原標題:北京延期繳納醫保的單位須在指定日期前補繳醫保
新京報快訊(記者 吳為)12月11日,記者從北京市醫保局獲悉,今年符合條件延期繳納醫保費用的單位須在指定日期前繳納欠費,逾期將加收滯納金。
按照北京市醫保局的要求,符合1、2月延期繳費至3月的單位,須在2021年1月25日前(具體以稅務部門明確的征期為準)繳納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的欠費,延長繳費部分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到位的,將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,并影響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記錄及待遇正常享受。
符合十大行業延期繳費至7月的單位,應在12月18日17時前在社保(醫保)經辦窗口完成醫保費補繳;或在12月20日17時前通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完成醫保費補繳。凡未按時將延長繳費部分足額繳納到位的,將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,并影響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記錄以及待遇正常享受。
此外,北京醫保相關業務暫停辦理。包括“參保人員(包括靈活就業人員)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醫療保險關系的,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,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補繳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險費,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補支,且視為連續繳費”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。
“疫情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辦理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的人員,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辦理”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?!皩σ蚴芤咔橛绊憻o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后補辦補繳”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。
新京報記者 吳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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